一、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三、办理流程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